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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薦景點
票選景點
票選結果
得獎名單

本活動依序分成 1.網路推薦 2.專家評選 3.網友票選 三大階段程序進行

  • 推薦時間:
    2007年8月27日至2007年9月30日24時止
    (民眾自由推薦)
  • 評選時間:
    2007年10月
    (文化局另聘委員評選)
  • 票選時間:
    2007年10月15日至2007年11月30日24時止
    (民眾自由推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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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辦理目的

透過推薦、票選金門新十景,發掘金門之美及獨特的文化風貌。

二、辦理單位

    1. 主辦單位:金門縣政府
    2. 承辦單位:金門縣文化局
    3. 協辦單位:金門日報社

三、推薦資格

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

四、推薦時間/推薦景點規範/推薦方法

    1. 推薦時間:2007年8月27日至2007年9月30日24時止。
    2. 推薦景點規範:金門縣行政區內,可做為遊客休憩、賞景的地方,不僅限於『風景』點(舊跡新景均可推薦,但照片需目前存在的景點),每人每次至多可上網推薦5個理想中的景點。採網路推薦,即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24時止。
    3. 推薦方法:本活動採網路推薦方式進行,請有意參加推薦者至金門縣文化局網站(http://www.kmccc.edu.tw)專屬活動區塊,點選並依序線上填寫「徵件推薦報名表」內容,並備齊欲推薦參選作品影像5張上傳(jpg格式,每張影像檔案大小600K~1M)。
    4. 注意事項:
      • 本活動所有推薦作品,請參加推薦者自留稿底,概不退還。
      • 主辦單位基於本活動推廣宣傳之需求,參加推薦者同意無條件授予本局得以逕行發表推薦作品之圖文資料,不另支付投件者其他相關稿酬
      • 推薦照片或影像不可經過影像加工處理。
      • 資料欄中之姓名欄與身分證欄請據實填寫,以利抽獎作業。

五、評選

審查作業由承辦單位於2007年10月聘請觀光、文史、建築領域之產官學界公正人士就推薦景點評選出15-20個景點作為網路票選之景點。

六、網路票選時間/網路票選規範

    1. 票選資格: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(以身分證確認)。
    2. 票選時間:2007年10月15日至2007年11月30日24時止
    3. 票選規範:欲參加網路票選者可至本活動網站填寫「景點票選」相關資料,每人每次限選三個景點,依最後期限統計結果,前10高者為金門縣新十景。
    4. 注意事項:資料欄中之姓名欄與身分證欄請據實填寫,以利抽獎作業。

七、網路票選結果公布

2007年12月

八、獎品:

MP3乙支,名額:20名,活動結束後1週後,將自本活動具有參加抽獎資格者中,由電腦隨機抽出20名得獎者,並於公開抽獎隔日在活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。

  1. 參加抽獎資格:所有參加推薦者與參加票選者於活動結束後合併抽獎。
  2. 公布名單後1週內,承辦單位以e-mail及電話方式通知得獎者(得獎通知書+領獎收據),請中獎民眾於期限內依通知進行身分確認。獎項將於公布名單及身分確認後二週內陸續寄送。
  3. 中獎名單公布後,得獎者需於指定時間內完成身分的確認(身分證影本),逾期或身分不符者(如不實姓名、筆名、或同音不同字等)皆視為放棄得獎資格,不另候補。
  4. 得獎者請正確填寫領獎收據,並附上身分證影本以便進行核對領獎身分。得獎者個人資料僅供本次核對領獎身分用,不予退還。
  5. 依稅法規定,贈品價值逾新台幣13,333元時,得獎者需負擔15 % 贈品稅,本活動贈品未超過此金額,得獎者無需負擔贈品稅。
  6. 得獎者限得獎一次。若重複中獎,辦理單位得以直接取消其中獎資格、採順位候補領獎。
  7. 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辦理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  8. 本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載明在本活動網頁中,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之規範 ,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,辦理單位得取消其資格,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  9. 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辦理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。

本活動聯絡人:金門縣文化局 張孝芳、曾淑鈴 電話:082-328638#420